关于印发《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全省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机关各有关处(室),各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稳步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发挥注册测绘师在测绘活动中的作用,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下发了《关于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发〔2017〕16号),决定在我省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现将《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全省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全省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4月13日 附件 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全省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稳步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发挥注册测绘师在测绘活动中的作用,推进测绘质量过程控制,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决定在我省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及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测发〔2017〕16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按照“统筹协调、分步实施、建用结合、以用促建”的原则,推进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提升测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 (二)试点目标 遵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职业管理办法(试行)》,紧紧围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需要深入研究待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改革试点的先遣队作用,寻找规律,凝聚共识,通过试点,探索如何将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有效融入现行测绘生产管理体系,为全面推广实施做好准备。 (三)试点范围 我省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及部分乙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附后)。 (四)试点期限 自2018年1月起,至2019年9月底结束。 二、试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各试点单位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制度先行先试 通过积极部署,有效引导和督促,推动各试点单位积极主动投入工作,试行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制度。 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适用于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专业类别。 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原则上涵盖试点单位所有测绘项目。包含在其它行业工程项目中需要提供测绘报告或测绘成果的,也纳入审核签字的范围。(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试点单位) (二)探索完善新型质量管理体系 资质单位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健全覆盖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探索将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有效融入现行生产管理体系,规范质量管理程序和权责,实现测绘成果质量由单位负责到个人终身负责的转变,并确保新型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测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应由注册测绘师充任。(责任部门:试点单位) (三)探索建立注册测绘师执业诚信监管体系 注册测绘师应具有与其从事测绘业务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执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保证执业活动中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并承担终身责任。在试点期内,注册测绘师因主观原因不履行职责的,纳入不良记录;在执业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的,纳入不良记录;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注销注册测绘师资格。(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人事教育处) 三、审核签字基本要求 (一)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的对象 文件范围:测绘项目技术设计(包括项目设计、专业技术设计)、技术总结(包括项目总结、专业技术总结)、质量检查报告、测试报告等生产关键审核环节的技术性文件。注册测绘师作为审核人进行审核、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审核内容:主要包括技术性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设计的设计原则、技术体系、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完备,利用的数据、资料是否充分详实能够满足设计的要求,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是否到位,进度安排和经费预算是否合理;技术总结是否完整全面,对涉及执行、成果质量、归档成果等情况说明或评价是否客观;质量检查报告是否全面,检查内容是否完整,方法是否正确,质量评价是否合理,成果是否真实可靠;测试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测试内容是否全面,测试方法是否正确,测试流程是否合理,测试结论评价是否真实有效。 (二)注册资质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明确注册测绘师的注册管理、执业印章管理制度;将注册测绘师执业制度有效融入现行生产管理体系,明确技术文件的审核、修改、签字、盖章等工作流程;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并落实岗位考核办法和质量责任;对注册测绘师进行绩效考核和奖惩,建立良好的激励机制;因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问题造成的重大损失,由单位承担法律责任,单位可依法向负责该项目的注册测绘师追偿追责。 2.义务。为注册测绘师提供执业业务资源;积极为注册测绘师提供继续教育学习经费和学习时间,以及参加继续教育的其他必要条件。 (三)注册测绘师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有资格接受测绘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的任命;有资格对测绘项目技术性文件进行审核签字;有资格参与测绘项目合同材料的评审;可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要求在不合格的技术性文件上签字;接受继续教育;获得与执业责任相对应的劳动报酬。 2.义务。对测绘项目技术性文件进行全面审核,并对技术性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负责;对可能影响项目最终结果质量的意见分歧做出最后决定;要对技术性的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因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时,接受注册资质单位的追偿追责。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2018年1月至3月) 组织部分测绘资质单位、注册测绘师开展调研,编写全省试点实施方案,启动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 1.各试点单位要按照《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遵照审核签字基本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改造已有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落实注册测绘师签字制度。2018年5月15日前,试点单位应将本单位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实施方案报省局国土测绘处。(责任部门:试点单位) 2.省局持续开展对试点单位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制度试行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 (三)试点总结(2019年9月) 1.全省各试点单位自评总结工作。各单位对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包括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审核签字的流程和审核内容,与现有生产管理体系融合情况,存在的问题等。2019年9月10日前,各试点单位将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局国土测绘处(责任部门:试点单位) 2.全省试点工作总结。分析我省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执业专业范围、执业项目进展情况、审核签字的关键环节及文件目录、权利义务,以及出现的其他情况,发现问题,找出规律,为全国开展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工作提供借鉴。2019年9月底前将全省试点总结报告报送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成立全省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发挥注册测绘师在测绘活动中的作用,推动全省测绘队伍建设,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试点办公室”)设在国土测绘处,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事务。 各试点单位明确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推进本单位试点工作。 (二)加强检查指导 加强对各试点单位的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注册测绘师的注册管理、执业印章管理、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工作情况等的检查和指导。(责任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省测绘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三)强化过程监管 加强注册测绘师执业监管平台的运行和管理,全面记录注册测绘师注册信息、执业经历、项目成果质量情况等并进行跟踪评价,面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人事教育处,省测绘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四)强化宣传引导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结合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质量提升要求,高度认识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的探索性和重要性,自觉承担向其他行业单位及测绘资质单位宣传注册测绘师相关制度及我省注册测绘师审核签字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促进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对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挖掘典型事例,积极宣传推广。(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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