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甘肃矿区国土资源局,机关各处(室),各测绘资质单位: 现将《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 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最快线路检测中心 2018年3月12日 附件 最快线路检测中心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甘肃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落实《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以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将“质量强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全面质量监管,全面提升质量水平,为建设质量强省做好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行动,实现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供给质量明显提高,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更加完善,质量监管进一步强化,“质量强测”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质量对事业发展和产业壮大的贡献进一步增强,促进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二、大力推进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提升 (三)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升级 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丰富产品供给,创新产品类型,提升产品品质。加快获取高分辨率影像产品,增加大比例尺地形图、数字地表模型、城市三维模型等产品供给。提高标准地图质量,编制公益性地图,打造精品地图集(册),着力满足多元化地图需求。鼓励企业积极发展地理信息文化创意产业,开发具有甘肃地域特色、风俗民情的新型高质量地图文化产品。深化测绘地理信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需求为导向,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打造高质量、高水平的测绘地理信息公共产品。加强基础测绘成果社会化推广应用,做到按需生产、按需加工服务。 (责任部门: 成果地图处、国土测绘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四)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质量水平 围绕我省脱贫攻坚任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交通突破和水利保障行动、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等重大发展战略,找准服务切入点,实施好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地下管廊建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预警等测绘地理信息重点服务工作。提升测绘地理信息工程质量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合格,打造精品优质工程。(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成果地图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单位) (五)促进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质量 开展地理国情常态化监测,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监测成果,提升监测工作服务重大战略的能力。推动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建设,深化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应用,服务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升“天地图·甘肃”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向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网络化高精度地理信息服务。完善甘肃省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面向社会提供多层次多种类的导航定位服务,提升地理信息资源的数据提供服务质量。(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成果地图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三、推进质量全过程控制 (六)落实测绘地理信息质量主体责任 建立质量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落实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质量首负责任制,强化质量主体责任人的质量意识;严格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定和考核制度,实行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开展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试点,落实注册测绘师在设计、生产、质量管控、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审核职责,保证执业活动中相应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鼓励大型测绘资质单位开展面向中小型资质单位的质量帮扶活动等举措,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协同提升,保证质量水平稳步提升。(责任部门:测绘资质单位) (七)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测绘资质单位应建立覆盖本单位测绘地理信息业务范围的质量管理体系并确保有效运行。树立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质量考核制度,并建立监督机制,协调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执行。(责任部门:测绘资质单位) (八)加强关键环节的质量控制 以“两级检查、一级验收”质量控制方式为核心,强化关键环节质量管理,确保整体质量受控。作业部门负责过程检查,测绘单位负责最终检查,过程成果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必要时,可在关键工序、难点工序设置检查点,或开展首件成果检验。国家法律法规或委托方有明确要求实施监理的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应依法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工作实施应符合相关规定。(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测绘资质单位) (九)强化成果质量验收 项目委托方负责组织项目质量验收。基础测绘项目、测绘地理信息专项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成果未经测绘质检机构实施质量检验,不得采取材料验收、会议验收等方式验收,以确保成果质量。(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四、夯实质量监督管理基础 (十)加快推进地方性法规出台 深入贯彻学习新《测绘法》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现状,研究出台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地方性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法规。更有针对性的指导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更有效的提高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资质单位质量意识,更好更快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整体提升。(责任部门: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十一)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进一步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式,加大抽查力度,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测绘单位质量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强化对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和重大建设工程测绘地理信息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据省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结合本地情况,安排本级监督检查工作,报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十二)推动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统一监管 积极与国土、农牧、林业等利用测绘地理信息开展调查普查工作厅局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衔接,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的指导,主动履行对全省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管职能。宣贯涉及测绘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和《甘肃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要求测绘单位开始作业前,必须向当地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主管部门监督;要求开展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执行有关国家技术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保证测绘成果质量。(责任单位: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十三)探索开展质量问题行政处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对出现质量问题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投诉、检举、申诉,探索联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质量案件依据具体条款进行行政处罚。(责任部门: 行业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十四)推动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探索开展对测绘资质单位的质量信用评价,实施分级管理,将测绘资质单位信用等级作为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测绘资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质量不守信测绘资质单位在学会评奖、申请增加业务和资质升级、成果申领等方面设限。与相关厅局签订并实施联合惩戒备忘录,建立对质量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工作机制。严重质量失信测绘资质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行政审批和准入以及招投标等方面受到成员单位的联合惩戒。加大质量失信典型曝光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敦促测绘资质单位守信,促使测绘资质单位质量诚信意识不断增强。(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十五)完善质量奖惩机制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设立行业质量奖项,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先进、成果质量优异的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省政府质量奖项推荐。测绘单位提供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存在质量问题的,要求及时进行修正或重新测制;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十六)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创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要为测绘地理信息单位提供良好公平的竞争环境,要为测绘地理信息单位的质量改进提供信息和帮助,要倡导测绘地理信息使用者对质量管理的关注。比如在门户网站开辟专栏,大力宣传质量的重要性,支持各项质量活动,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行业参与的质量管理氛围。(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五、持续提升质检能力 (十七)推动质检标准化信息化 积极参与成果质量检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及新型测绘仪器相关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研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质量检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与国家局及相关省局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标准化领域交流合作,提升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在标准制定中的参与力度,推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标准化进程。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工作对质检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转变观念,创新管理体制机制;加快质检信息化建设,提高质检信息化水平。统筹协调发展,努力构建涵盖质量监督管理、质检机构管理、质检业务承接三个层面的质检信息化体系。(责任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八)探索完善市级质检能力 加强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检队伍建设。加强质检人员的教育培训,持续提升质检人员的业务素质、工作作风和履职尽责的能力。及时更新全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专家库,加快专家库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进专家库成员动态管理。专家库成员应积极参加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研究探索设立或派驻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质检机构,积极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质检工作。(责任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十九)提升质检仪检能力 加强质检机构设备装备建设,增强持续发展。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实验室建设,推动以新技术改造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水平。提升省级测绘仪检机构能力,保证与全国测绘量值相统一。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计量检测技术、设施和标准装置,健全完善新型测绘技术设备装备检测的能力。加快推进标准基线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责任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十)加强质检仪检科技创新 质检离不开科技,科技贵在创新,质检科技创新是引领事业发展的关键力量。新形势下,质检工作要更加注重向科技要方法、要效率、要潜力。既要重视后台实验室检测技术的创新,也要注重现场前台查验技术的改进。既要立足长远、超前规划、前瞻布局,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又要着眼现实业务需求,快速反应,科学布置,牢牢把握质检科技的技术支撑作用(责任部门: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六、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测绘地理信息单位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工作的领导,设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办公室,健全质量工作机制,加强对质量发展的统筹规划,认真落实质量工作责任,强化各项任务的监督落实。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办公室设立在国土测绘处。(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人事教育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二十二)加大投入力度 健全完善质量发展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更多资金投向质量监管、质量科技创新、质量管理、质检仪检设备装备采购、信息化质检体系建设、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发包单位、测绘资质单位要切实将质量工作投入列入项目经费预算,保障质量工作有效开展,保障质量提升行动的有力推进。(责任部门: 规划财务处 、国土测绘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二十三)强化人才培养 人才是实现“质量强测”,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最具能动性的因素,培养以“工匠精神”为核心的质量人才,是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加大质量人才培养力度,完善质量人才培养体系,探索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将质量人才培训列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将质量相关内容纳入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注册测绘师继续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面向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质检专家库的培训。(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二十四)加强监督考核 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行动是贯彻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重点工作。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省局自2018年起把质量提升行动组织实施情况纳入市级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年度考核目标。各资质单位开展活动成效,以及单位和成果评优结果将列入测绘地理信息信用监管平台进行公开。(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二十五)深入宣传报道 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资质单位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简报等宣传手段,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并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质量管理先进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形成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人员广泛参与、经验成果互享、促进共同提高的可喜局面。(责任部门:国土测绘处、行业管理处、人事教育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七、实施步骤 (二十六)编写方案(2018年2月一2018年3月) 省局按照《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广泛征求意见,编写符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实际的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二十七)动员部署(2018年3月一2018年4月) 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和本实施方案,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全面动员部署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各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要在2018年4月底前将本地区的实施方案报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办公室。 (二十八)组织实施(2018年5月一2019年12月) 省局各有关处室、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计划,密切配合,开展具体工作,于2018年12月底、2019年12月底前分别向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市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并于2018年12月底、2019年12月底前分别向省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测绘资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写本单位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遵照方案实施。甲、乙级资质单位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前分别报送省局和所属市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丙、丁级资质单位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前报送立市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甲、乙资质单位于2018年12月底、2019年12月底前分别向省、市质量提升行动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丙、丁级资质单位于2018年12月底、2019年12月底前向市质量提升行动办公室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二十九)考核总结(2020年1月一2020年6月) 各级资质单位将总结材料于2020年3月底前报市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市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认真总结本市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于2020年4月底前报送省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并对质量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甲、乙级资质单位将总结材料于2020年3月底前报省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省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于2020年5月底完成总结,总结全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推广先进做法,并报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省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根据巡查、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及报送材料,组织综合考评,对活动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市级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以及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和工作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 (三十)推广应用(2020年7月一) 省质量提升工作办公室总结质量提升行动中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通过上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指导和建议,兄弟省份间相互学习借鉴,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建立健全测绘地理信息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在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中广泛推广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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